经文研读

约翰一书 1:7 — 在光中的相交与宝血的洁净

在光中行走带来与神并彼此的相交,耶稣基督——神的儿子——的血持续地洁净信徒脱离一切的罪。

经文

  1. 7.我 們 若 在 光 明 中 行 , 如 同 神 在 光 明 中 , 就 彼 此 相 交 , 他 兒 子 耶 穌 的 血 也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but if we walk in the light, as he is in the light, we have fellowship one with another, and the blood of Jesus his Son cleanseth us from all sin.

这段经文的意思

第 7 节是第 6 节负面警告的正面对应。如果说在宣称相交的同时却行在黑暗中是谎言,那么在光中行走——神自己所居住之处——便是与这宣称相符合的真理。正如他在光中,这一子句确立了一个标准:信徒的行走是以基督自己在光中的同在为衡量,而非以人的道德努力为准则。光并非抽象的概念;第 5 节刚刚宣告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因此行走的范围是由神的本性所界定。

这一节接着给出了这种行走的两个彼此配合的结果。第一,我们彼此相交。这短语在平面上将信徒联结起来:那使他们与神相联的光,也使他们彼此相联,与第 3 节的“相交乃是与父并与他儿子耶稣基督”相呼应。第二,耶稣他儿子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洁净与基督作为神之子的身份紧密相连,也与他血的过去已完成之行动相连;它毫无例外地覆盖一切的罪,为第 8–10 节的认罪作了铺垫。

洁净一词以现在时表达,将其呈现为一种持续的供应,而非在归信时回想的单一过去事件。在光中行走与被洁净被并列摆放:行走的范围是光,而在这范围之内,宝血持续地施行其洁净之工。因此,这节经文将本书信的两大主题——奠基于神本性的相交与奠基于基督赎死之赦免——紧密相连,而又不将教义与基督徒生活分割开来。

背景

经文的上下文以一系列“若……则……”的对比结构所构成(第 6、7、8、9、10 节)。第 6 节谴责在宣称相交的同时却行在黑暗中;第 7 节陈述了与之相对应的正面情况。第 8–10 节随后将视野从“行走”扩展到对罪的自知,从藉宝血得洁净转向认罪,以及转向神的信实与公义施行赦免。所提供资料中的本章注释正凸显了这一配对:在光中的相交,以及藉耶稣的血脱离罪的洁净。

本章前面的经文为“相交”和“光”的语言奠定了基础。第 3 节将相交定义为与父并与他儿子耶稣基督所共享的,第 5 节则宣告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因此,第 7 节援用了本章先前已确立的词汇,并将其与耶稣他儿子的赎死相连,使本书信的开篇已经包含了全卷书的关系性与审判性两大主题。

常见问题

在光中行走是否意味着无罪的完全?

不是。紧接着的几节经文(第 8–10 节)预设信徒仍然有罪并需要认罪。在光中行走乃是由“神就是光,毫无黑暗”所界定的范围;它是在宣称相交的同时却行在黑暗之虚假说法的真实对应,而非对无罪性的宣称。

在这一节中,相交与洁净是如何关联的?

这一节将二者并列,作为在光中行走的一对结果。彼此相交是关系性的结果,而耶稣他儿子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是使那相交成为可能的赎罪根基。在光中行走将信徒与神、彼此,以及基督宝血持续的工作联结起来。

这洁净是一次性的行为,还是持续进行的?

正如经文原文所呈现的,“洁净”以现在时形式表达,表明洁净乃是在光中行走的范围之内的一种持续供应,并与接下来几节经文中对罪的持续认罪相配合。

继续研读

HomeDiscoverBibleStudy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