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加拉太书 3:24-25 — 律法作为引导人来到基督的监护教师
律法的作用犹如一位监护教师,其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那里,使人藉着信心得称为义;信心既已来临,这种监护之职便告终结。
经文
- 24.這 樣 , 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 , 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 , 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So that the law is become our tutor to bring us unto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 25.但 這 因 信 得 救 的 理 既 然 來 到 , 我 們 從 此 就 不 在 師 傅 的 手 下 了 。But now that faith i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tutor.
这段经文的意思
加拉太书 3:24-25 在神的救赎计划中赋予律法一种临时的、教导性的角色。律法被描述为设立在神百姓之上的"监护教师",其功能是将他们引到基督面前。经文所表明的目标并非律法本身使人称义,而是藉着这种监护之职使人来到基督面前,"好叫我们因信称义"。这里的称义明确系于信心,而非遵行律法。
在第 25 节中,保罗得出第 24 节的结论:"但如今 faith既已来临,我们就不在监护教师之下了。"希腊文中翻译为"既已来临"的动词,将信心的到来视为一件已完成的事件,与基督和福音的降临紧密相连。"不再"一词标志着圣约身份的转变,而非律法对宇宙权柄的改变。监护教师的职责是预备性的,一旦目标达成,监护之职便不再生效。
这里的对比在于两种不同的体制或治理方式:在律法监护之下的时期,以及如今在基督里开启的信心的时期。经文的措辞并未说律法是邪恶的、已被废除、或已被废掉,而是说律法的监护任务已经完成。这个过渡是从"在监护教师之下"转变为"因信称义"。因此,经文将律法定位为从属于、并服务于神在基督里的应许。
背景
在本章第 3 章中,保罗在论及 3:24-25 之前的论证中坚持:在神面前无人因律法称义(3:11),律法本乎信心(3:12),基督已将信靠祂的人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3:13)。律法是"因过犯的缘故而增添的",直等到所应许的"后裔"来临(3:19),它也不能废弃神先前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3:15-17)。在此背景下,第 23 节说"在信心来临以前",神的百姓"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封锁在那将要显现的信心里面",因此律法的监护被定位为预备性的、保护性的,而非获得公义的手段。
常见问题
加拉太书 3:24-25 是否说律法已被废除或律法是邪恶的?
不是。这段经文并未说律法是邪恶的,也未说律法已被废除。它赋予律法一个临时的角色——作为一位将人引到基督面前的监护教师,并宣布既然信心已经来临,这一角色便告终结。这里的转变在于律法教导功能的改变,而非对其价值一概撤销。
第 24 节中"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
在此语境中,"因信称义"意指因着对基督的信心被神宣告为义,而非凭借遵行律法的行为。经文将信心置于基督那里视为律法监护所引向的目标,并认定这正是称义得以领受的基础。
"监护教师"是谁?监护之职与信心的来临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这位监护教师就是律法,被设立在神百姓之上直到所定的时期。这一论证将信心的来临视为监护所指向之目标的到达:一旦这一目标已经来临,监护之职便不再生效。因此,其顺序是先在律法之下受监护,继而信心在基督里降临,然后监护之职便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