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研读
罗马书 4 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罗马书第 4 章论述亚伯拉罕是因信神、而非借着行为被称为义,并且这一因信称义的模式适用于所有相信那位使耶稣复活之神的人。
经文
- 1.如 此 說 來 ,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憑 著 肉 體 得 了 甚 麼 呢 ?What then shall we say that Abraham, our forefather, hath found according to the flesh?
- 2.倘 若 亞 伯 拉 罕 是 因 行 為 稱 義 , 就 有 可 誇 的 ; 只 是 在 神 面 前 並 無 可 誇 。For if Abraham was justified by works, he hath whereof to glory; but not toward God.
- 3.經 上 說 甚 麼 呢 ? 說 : 亞 伯 拉 罕 信 神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For what saith the scripture? And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reckoned un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 4.做 工 的 得 工 價 , 不 算 恩 典 , 乃 是 該 得 的 ;Now to him that worketh, the reward is not reckoned as of grace, but as of debt.
- 5.惟 有 不 做 工 的 , 只 信 稱 罪 人 為 義 的 神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義 。But to him that worketh not, but believeth on him that justifieth the ungodly, his faith is reckoned for righteousness.
- 6.正 如 大 衛 稱 那 在 行 為 以 外 蒙 神 算 為 義 的 人 是 有 福 的 。Even as David also pronounceth blessing upon the man, unto whom God reckoneth righteousness apart from works,
- 7.他 說 : 得 赦 免 其 過 、 遮 蓋 其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saying, Blessed are they whose iniquities are forgiven, And whose sins are covered.
- 8.主 不 算 為 有 罪 的 , 這 人 是 有 福 的 。Blessed is the man to whom, the Lord will not reckon sin.
- 9.如 此 看 來 , 這 福 是 單 加 給 那 受 割 禮 的 人 麼 ? 不 也 是 加 給 那 未 受 割 禮 的 人 麼 ? 因 我 們 所 說 , 亞 伯 拉 罕 的 信 ,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Is this blessing then pronounced upon the circumcision, or upon the uncircumcision also? for we say, To Abraham his faith was reckoned for righteousness.
- 10.是 怎 麼 算 的 呢 ? 是 在 他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呢 ? 是 在 他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呢 ? 不 是 在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 乃 是 在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How then was it reckoned? when he was in circumcision, or in uncircumcision? Not in circumcision, but in uncircumcision:
- 11.並 且 他 受 了 割 禮 的 記 號 , 作 他 未 受 割 禮 的 時 候 因 信 稱 義 的 印 證 , 叫 他 作 一 切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人 的 父 , 使 他 們 也 算 為 義 ;and he received the sign of circumcision, a seal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faith which he had while he was in uncircumcision; that he might be the father of all them that believe, though they be in uncircumcision, that righteousness might be reckoned unto them;
- 12.又 作 受 割 禮 之 人 的 父 , 就 是 那 些 不 但 受 割 禮 , 並 且 按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未 受 割 禮 而 信 之 蹤 跡 去 行 的 人 。and the father of circumcision to them who not only are of the circumcision, but who also walk in the steps of that faith of our father Abraham which he had in uncircumcision.
- 13.因 為 神 應 許 亞 伯 拉 罕 和 他 後 裔 , 必 得 承 受 世 界 , 不 是 因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而 得 的 義 。For not through the law was the promise to Abraham or to his seed that he should be heir of the world, but through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 14.若 是 屬 乎 律 法 的 人 才 得 為 後 嗣 , 信 就 歸 於 虛 空 , 應 許 也 就 廢 棄 了 。For if they that are of the law are heirs, faith is made void, and the promise is made of none effect:
- 15.因 為 律 法 是 惹 動 忿 怒 的 ( 或 作 : 叫 人 受 刑 的 ) ; 那 裡 沒 有 律 法 , 那 裡 就 沒 有 過 犯 。for the law worketh wrath; but where there is no law, neither is there transgression.
- 16.所 以 人 得 為 後 嗣 是 本 乎 信 , 因 此 就 屬 乎 恩 , 叫 應 許 定 然 歸 給 一 切 後 裔 ; 不 但 歸 給 那 屬 乎 律 法 的 , 也 歸 給 那 效 法 亞 伯 拉 罕 之 信 的 。For this cause it is of faith, that it may be according to grace; to the end that the promise may be sure to all the seed; not to that only which is of the law, but to that also which is of the faith of Abraham, who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 17.亞 伯 拉 罕 所 信 的 , 是 那 叫 死 人 復 活 、 使 無 變 為 有 的 神 , 他 在 主 面 前 作 我 們 世 人 的 父 。 如 經 上 所 記 : 我 已 經 立 你 作 多 國 的 父 。(as it is written,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have I made thee) before him whom he believed, even God, who giveth life to the dead, and calleth the things that are not, as though they were.
- 18.他 在 無 可 指 望 的 時 候 , 因 信 仍 有 指 望 , 就 得 以 作 多 國 的 父 , 正 如 先 前 所 說 , 你 的 後 裔 將 要 如 此 。Who in hope believed against hope, to the end that he might become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according to that which had been spoken, So shall thy seed be.
- 19.他 將 近 百 歲 的 時 候 , 雖 然 想 到 自 己 的 身 體 如 同 已 死 , 撒 拉 的 生 育 已 經 斷 絕 , 他 的 信 心 還 是 不 軟 弱 ;And without being weakened in faith he considered his own body now as good as dead (he being about a hundred years old), and the deadness of Sarah's womb;
- 20.並 且 仰 望 神 的 應 許 , 總 沒 有 因 不 信 心 裡 起 疑 惑 , 反 倒 因 信 心 裡 得 堅 固 , 將 榮 耀 歸 給 神 ,yet, looking unto the promise of God, he wavered not through unbelief, but waxed strong through faith, giving glory to God,
- 21.且 滿 心 相 信 神 所 應 許 的 必 能 做 成 。and being fully assured that what he had promised, he was able also to perform.
- 22.所 以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Wherefore also it was reckoned unto him for righteousness.
- 23.算 為 他 義 的 這 句 話 不 是 單 為 他 寫 的 ,Now it was not written for his sake alone, that it was reckoned unto him;
- 24.也 是 為 我 們 將 來 得 算 為 義 之 人 寫 的 , 就 是 我 們 這 信 神 使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but for our sake also, unto whom it shall be reckoned, who believe on him that raised Jesus our Lord from the dead,
- 25.耶 穌 被 交 給 人 ,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 復 活 , 是 為 叫 我 們 稱 義 ( 或 作 : 耶 穌 是 為 我 們 的 過 犯 交 付 了 , 是 為 我 們 稱 義 復 活 了 ) 。who was delivered up for our trespasses, and was raised for our justification.
这段经文的意思
本章开篇提出问题:身为犹太人肉身先祖的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究竟得到了什么(第 1 节)?若他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出于行为,他就得以在人面前有可夸之处——但在神面前却不然,因为圣经早已明言:“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第 3 节)。这一对比在第 4–5 节中更加鲜明:做工的人的报酬是作为欠债而应得的,而不做工、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之人的,他的信就算为义。
为证明这并非后出的新事物,保罗引用了大卫诗篇三十二篇的话:“得赦免其过犯、蒙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以及“主不算他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第 7–8 节)。赦免与不归算被表述为蒙福之言,表明亚伯拉罕所领受的义乃在于罪的不被归算,而非功德的赚取。第 9–10 节中关于时间的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这“算为义”发生在亚伯拉罕尚未受割礼之时,因此因信称义先于立约的记号。
因此亚伯拉罕成为“未受割礼而信之众人的父”(第 11 节),同时也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只要他们也“行我们父亚伯拉罕所行之信心的脚步”(第 11–12 节)。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就是他必作“世界的承受者”,这应许“并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信的义”(第 13 节)而来,因为若承受产业是借着律法,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被废弃了(第 14 节)。本章结尾将亚伯拉罕的信心与复活相连: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第 17 节);第 25 节则将基督表述为“为我们的过犯被交付……为我们的称义被复活”。
背景
策展笔记将本章概括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这一定位贯穿全章的论证。本章以三个段落展开:第一段为“范例论证”(第 1–8 节),先举亚伯拉罕,后举大卫;第二段为“纳入论证”(第 9–12 节),将亚伯拉罕的父职与受割礼与未受割礼的信徒相连;第三段为“应许神学”(第 13–25 节),借着亚伯拉罕信那位使死人复活之神的榜样,与摩西律法的对比得以强化。所提供的交叉引用指向创世记 15:6(最初“算为义”的场景)、创世记 17:4–5(多国之民的立约)、诗篇 32:1–2(大卫论赦罪的祝祷),以及多处论及复活生命和“无中生有”之模式的经文。
在所提供的交叉引用中,罗马书 8:29–30 借着将“预先所知的、召来的、称义的”串联起来,呼应了罗马书第 4 章的逻辑;哥林多前书 1:28 与“神拣选那不存在的”之用语相呼应;约翰福音 5:21 与路加福音 1:37 凸显了罗马书 4:17 中“复活——借话语创造”的主题;彼得前书 2:10 强化了“从前不是子民、如今成为神的子民”这一主题,与罗马书 4:11–12 中关于未受割礼者被纳入的论点相平行。
原文关键词
- G3049 动词 λογίζομαι(logizomai)在罗马书第 4 章中反复出现(第 3、4、5、6、8、9、10、11、22、23、24 节),其词条释义为“清点盘算,即估计(字面或喻义)”。在本章中,它具有“归算”或“算为”的专业含义——即“这就算为他的义”。
- G1344 动词 δικαιόω(dikaioō)出现于第 2 节(“称义”)与第 25 节(“我们的称义”),其释义为“使(……)显为或被视为公义、无辜”。在罗马书第 4 章中,它所指的是神宣告信徒为义之举,而非使其本质上成为义。
- G3408 名词 μισθός(misthos)出现于第 4 节(“这工价的计算不是出于恩典,乃是出于债”),其词条释义为“服务的报酬(字面或喻义),无论善恶”。保罗将此“欠债式工价”的概念与基于恩典的因信称义之归算相对照。
相关经文
- Genesis 15:6 这是保罗在罗马书 4:3 与 22 节所引述的根基性经文:“他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算他为义。”创世记 15:6 确立了“因信称义”这一归算的最初发生,正是罗马书第 4 章所建立其上的根基。
- Psalms 32:1 此段经文在罗马书 4:7 中作为继亚伯拉罕之后的第二位见证而被引用:“有过犯被赦免、罪孽被遮盖的人有福了。”大卫论赦罪的诗篇与创世记 15:6 中“不归算”的模式相呼应并予以确认。
- Genesis 17:5 罗马书 4:17 中所引的“(我)已立你作多国之父”呼应了此处经文。创世记 17:5 记载了亚伯兰更名为亚伯拉罕的立约事件,以及他必成为“多国之父”的应许;罗马书第 4 章将此应许与亚伯拉罕作一切信徒之父的身份相连。
常见问题
保罗为何在本章以亚伯拉罕作为核心范例?
亚伯拉罕是保罗受众中受割礼的犹太信徒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所共有的先祖。保罗通过指出亚伯拉罕在创世记 15:6 中先于创世记 17 的受割礼已被称为义,证明因信称义并非后出的、专属于外邦人的教义,而是其本初的模式;割礼本身乃是从这一模式衍生而出的印证之记号。
罗马书第 4 章如何将信心与耶稣的复活联系起来?
在第 17 节与第 24–25 节中,信心被描述为向着“那叫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而发。亚伯拉罕的信心被刻画为信靠那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而第 25 节明确指出基督是“为我们的称义”被复活的,因此复活被呈现为确保信徒得称为义这一判决的奠基性事件。
本章是否全然否定亚伯拉罕行为的任何作用?
本章并未否认亚伯拉罕有顺服的行为——第 19 节提及他意识到自己年迈的身体与撒拉已衰败的生育能力。然而第 2 节与第 4–5 节明确指出,他在神面前的地位之根基并非作为赚取功德之依据的行为。行为并非被视为毫不相干;它被与根基区分开来。信心乃是被算为义的凭借,正如第 3 节与 22 节反复所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