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罗马书 1:17 — 因信而显明的神的义

罗马书 1:17 表明,在福音中神的义是从信到信显明出来的,并且义人必因信而活。

经文

  1. 17.因 為 神 的 義 正 在 這 福 音 上 顯 明 出 來 ; 這 義 是 本 於 信 , 以 致 於 信 。 如 經 上 所 記 : 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For therein is revealed a righteousness of God from faith unto faith: as it is written, But the righteous shall live by faith.

这段经文的意思

此节经文为保罗在 1:16 所论“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提供了理由。在福音本身之中,神的义得以显明,其显明的方式由“从信到信”这一短语加以描述。这一过程并非从律法或功德转向信心,而是从信到信:神所赐的义既是借着信心领受的,也是持续地在信心中操练的。

此节后半部分诉诸圣经:“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而活。’”保罗将福音的救赎大能系于一段成文的经文,表明向犹太人和希腊人传讲基督所发生的事,乃是神先前所启示之模式的应验。因此,福音被呈现为与圣经先前的见证相合,而非相悖。

因为福音所显明的义是从信到信的,所以它不要求信心之外的任何人的凭据,并且它产生了此节末句所指明的那种独特生命:义人不只是获得一个地位,更是因信而活。此整节经文将福音的本质(神义的显明)、领受的方式(借着信心)以及所产生的结果(因信而活的人生)紧密相连。

背景

罗马书 1:16–17 构成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16 节指明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7 节随即解释这种确信为何合宜——因为福音因着信显明神的义。因此,在目标经文之前的部分引导读者将 1:17 视为对“福音能救人”这一主张的根基,而非一个独立孤立的定义。

17 节之后,本章转向论到神从天上向不虔不义之人所显明的忿怒(1:18),以及借着普遍启示显明人无可推诿的光景(1:19–20)。如此,1:17 中在福音里所显明的义,便与向那些压抑真理之人所显明的忿怒形成对照——这两种显明共同框定了本书信后文关于称罪与定罪之论述。

原文关键词

  • G1343 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兼具“义的品格”与“宣告为义/称义”的含义;所给定义突出其司法意义上的“称义”,这契合保罗在论证中所言:神所赐的义在福音中显明出来。
  • G4102 πίστις(pistis)在此涵盖“说服”、“对宗教真理的道德确信”以及“依靠基督得救”等义;其重复形式(ἐκ πίστεως εἰς πίστιν)表明信心既是神的义被认识的源头,也是其持续所处的领域。
  • G0601 ἀποκαλύπτεται(apokalyptetai)为现在时被动语态:神的义正在被揭开、显露;被动语态契合保罗所论——乃是神自己在借着所传讲的福音亲自显明这义。

常见问题

“从信到信”是什么意思?

它将神的义描述为沿着一段连续的信心之轴而显明:信心既是这启示所由发出的起点,也是其最终所达至的阶段。这一短语并非指明两种信心,而是指信心乃神的义被认识之全幅境域。

保罗在“义人必因信而活”中所引的是谁的话?

此节经文明明将此句呈现为圣经:“如经上所记。”罗马书 1:17 经文本身即提供了这一出处归属;在所给段落之中并未再作进一步指认。

罗马书 1:17 是否将神的义与信徒的义加以区分?

此节称此义为“神的”义,将其根源定于神,而非出于人的努力。由此起点,便引出相应之人所经历的实际:义人必因信而活。因此,“神所赐之义”与“义人因信而活之生命”之间的区分,已蕴含在此节经文之内;至于其精确的神学阐发,则属全书信其余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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