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与信靠

逃城与信靠:当庇护成为信心的写照

在约旦东岸的摩押平原,六座逃城悄然成形——那是神为人间意外留下的庇护,也是信心在奔跑中生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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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ESV
民数记 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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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在摩押平原、耶利哥城附近的约旦河边对摩西说话,说:吩咐以色列人从他们所得的产业中,给利未人分出城邑居住,又给利未人分出这些城邑的郊野。这些城镇将作为他们的居住地,牧场将用于他们拥有的牲畜和所有其他动物。你们要给利未人作为牧场的应当是城墙以外四周各有一千肘的土地。你们要在城的东边外面量出二千肘,在南边二千肘,在西边二千肘,在北边二千肘,城在中间,这些地方作为他们城的牧场。你们要从以色列人那里给利未人的城邑,包括你们要指定给杀人者逃到的六个逃城,加上四十二个城邑。这样,你们要给利未人指定的城邑,连同郊野,一共是四十八座。在以色列人所得的产业中,分给利未人的城邑,要从人多的支派多取,从人少的支派少取,这样他们所得的城邑,要按他们所得的产业比例分给他们。上帝又对摩西说:对以色列人说,当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地的时候,你们要为自己指定一些城邑,这些城邑可以作为逃城,凡是无意中杀死人的凶手都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镇将为你提供躲避报血仇的人的避难所,使杀人者在会众审判之前不至于死去。你要这样指定的城镇,共有六座逃城。约但河外要指定三座城,迦南地内也要指定三座城,这六座城要作为逃城。这六座城要为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作逃城,好让无意中杀死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无论何人用铁器击打他人致死,就是凶手,凶手必被处死。若有人用能致人死亡的石头击打他人,结果致死,那个人就是凶手,凶手必须被处死。同样,如果有人用能致死的木制工具击打他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这个人就是凶手,凶手必须被处死。木制工具的意思是“手中的木头”。是报血之人将杀死凶手,就是报血之人遇见时要杀死他们。同样,如果有人因恨而推搡另一个人,或故意向他们扔东西,导致死亡,或者有人在怨恨中用手打人,导致死亡,打人者必被处死,因为他是凶手,血亲复仇者遇见凶手必将他处死。但若是那人无意中将他们推倒,或是无意中将什么东西扔在他们身上,或是无意中将致命的石头掉落在他们身上,导致死亡——尽管不是出于敌意,也没有想要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会众要在杀人者和报血仇的人之间做出判断。会众要保护杀人者不被报血的人害死,会众要使他回到他所逃到的逃城, 他要住在那里,直到那用圣油膏他的人大祭司死了。但若杀人者出了那城的界限,若被血亲复仇者在逃城以外的地方遇见他,血亲复仇者将他杀死,这样就没有流血的罪。凶手必须留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后,凶手才能返回家乡。家乡即指其承受的土地。这是你们世世代代在所有住处所遵循的法则。凡杀人者,凶手只能凭着证人的口供被处死;单个证人对某人作的证词不足以判处死刑。你不可为杀人犯的生命接受赎金,因为他是该死的,必被处死。也不可以接受代替逃往避难城的赎金,让某人在祭司死之前返回家中,家中即指住在那土地上。你们不要污染你们所住的土地,因为血污染了土地,土地除非用流血的人的血来赎罪,否则不能因流血而得到赎罪。你们不要玷污你们所住的土地,因为我要在你们中间居住,我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上帝。

民数记35:9–15记载,神亲自吩咐设立六座逃城: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者,凡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躲避报仇者。这是立约的、地理性的、满有怜悯的安排。

朗读

历史背景:摩押平原上的最后安排

民数记的结尾不是一场战役,而是一系列细致的指示,颁布于约旦河东、耶利哥对面的摩押平原。以色列人驻扎在应许之地的门槛前,在旷野漂流了四十年。如今,在踏入迦南之前,主对摩西谈及为利未人所设的城邑,并在其中交织了六座逃城的安排(民35:1–8, 9–15)。这一安排是有意为之。渡约旦河迫在眉睫;百姓即将与邻人比邻而居,靠近田地、树林、铁犁所经之路——在那里,斧头可能在瞬间飞脱,人心也可能在瞬间破碎。逃城因此并非事后补充,而是一套为这必然无意间彼此伤害之民所预备的牧养基础设施。六城之中,三座设在约旦河东——那是流便、迦得与玛拿西半支派即将占据之地;另外三座设在迦南境内。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全国性的怜悯网络。重要的是,这律法严格区分蓄意杀人者与无意杀人者:16至20节描述了使用铁器、石块或木器怀有敌意而杀人的情形——这些是凶手,凶手无处可逃。惟有"无意"杀人、并非"埋伏"、并非"怀恨"之人,方可奔逃。逃城并未取消公义;它在悲剧与审判之间留出空间,使"杀人者未经会众审判不得处死"(民35:12)。连寄居者也被包括在内——这规定超越以色列族群,延伸至凡处于其圣约荫庇之下的任何人。这便是神对那脆弱良心之关怀的地理形状。

时空现场:约旦河对岸的旷野

设定于出埃及及旷野律法时期,地点在摩押平原靠近耶利哥之处,以色列在那里准备在摩西最终的训示下进入应许之地。

经文要义:庇护的地理学

民数记35章是关于为那些打碎了无法挽回之事的人预备地方的一章。误杀人者并非无辜——有人死了,有家庭在哀哭,鲜血从地上呼喊(参创4:10)。然而在圣经的意义上,他也并非凶手:他没有埋伏,没有怀恨,没有怀着杀意拿起铁器(民35:16–20)。用律法的语言来说,他处于一个中间地带——有罪,却不足以判处死刑。在这个道德的中间地带,神设立了一个具体的制度。逃城并非赦免,也并非无罪释放;而是缓刑。误杀人者要住在城中,直到现任大祭司去世(民35:25、28),之后他才可以回家。大祭司的死作为一种挽回标记——一个人的死亡之哀吸收了另一人的罪责。几股神学线索在此交汇。首先,神的律法区分意图与意外,仇恨与失手。同样的结果(一个人的死亡)可以承载截然不同的道德分量(申19:4–6)。其次,神为受困的良心提供出路。误杀人者的心战兢,他的手并不干净;他需要一扇门,而非一个判决。第三,这供应延伸到寄居者——那住在以色列中间、在族裔上并非亚伯拉罕之子的客旅(民35:15)。在神的国里,怜悯并非按部落划分。第四,庇护是地理性的,因此是身体性的。人不能躲进一种感觉里;人必须用双腿奔跑,奔向一个可丈量的地方。在旧约中,信仰几乎总是有一个方向和一个目的地。希伯来书6:18–20后来接过这个意象,将它应用在基督自己身上:他进入"幔子内",作为我们的先锋,成为那终极的逃城,成为那被追逐的良心最终奔赴之地。因此民数记的结尾不是征服,而是庇护——因为神的百姓,即使在得胜之中,仍是被追逐的百姓,仍是需要一处栖身之所的心灵。

今日应用:在何处奔跑

如果那凶手的信心表现为逃跑,那么我们的信心也是。我们并非无辜——经文从未声称他无辜。我们做了我们未曾打算做的事,我们无法挽回。我们背负着我们未曾计划背负的重担。我们被追逐——有时是被他人的怒气,更多时候是被我们自己。我们还不是最深意义上的凶手;我们未曾埋伏。但我们也并非无辜。所以我们逃。这应用并非抽象。具体来说,是这样的:1)承认你所做的。凶手若假装什么都没发生,就不能逃城。信心始于诚实——“我击打了那人,虽然我并非有意。”2)向基督奔跑,而非远离。报血仇的人在后面,城在前面。只向内奔涌的罪疚会崩溃;向基督奔涌的罪疚会找到一扇门(来6:18)。3)住下直到大祭司死了。凶手不能只是探访;他必须留下。有些忧伤不是一季之久,而是一主所定的季节。我们不能借转移注意力来逃离悲伤;我们借住在避难所里来胜过它。4)接纳外人的同住。寄居者与以色列人得到同样的保护。我们的教会和家庭应当是逃城,而非门禁森严的社区——向那些无意的、羞愧的、不在这里长大的人敞开。5)保持道路畅通。约瑟夫记载,通往逃城的道路得到维护并设有路标(Ant. 4.7.4)。在我们的群体中,我们在那些羞愧之人的路上留下了什么障碍呢?严苛、流言、迟缓的程序、猜疑——这些都是未清理的路。最后,今天就逃吧。道路是敞开的。大祭司事实上已经死了——基督已经一次永远地进入了至圣所,获得了永远的救赎(来9:12)。我们的避难所不是地图上的一个地方,而是宝座上的那一位。逃吧。

反思

有一种特别的惧怕,并非因有罪而来,乃是因为无意中成了罪人。斧头忽然飞脱。石头滚落山坡。说出来的话比本意更尖利。就在那之后的一瞬,世界倾斜了。《民数记》三十五章正是为那一瞬而写。它不是说那一瞬从未发生;它是说那一瞬不必成为定论。那位知道仇恨与过失之间分别的神,为过失建造了城邑。他在城的四周量出牧场。他修筑通往城的道路。他容那寄居的外人进入。后来,又过了数百年,他做了一件更奇妙的事:他亲自进入至圣所,作我们的先锋,成为那永远不能被围困的避难所,永远不能被关闭的城。所以,如果今天你在逃亡,就奔吧。如果今天你在修路,就保持道路畅通。如果今天你正是那斧头飞脱的人,就承认它——然后奔去。大祭司已经死了。门已经打开。城正在等候。

常见问题

为什么神要设立逃城?

因为人间会有意外——人会在不存心的情形下伤害他人。逃城给误杀者一个可以逃往并等候公正审判的地方,使他在报仇者未到之前不致被私刑处死。

逃城是否意味着凶手可以免罪?

不。逃城不是赦免,而是延后:他要留在城内直到现任大祭司去世(民35:25)。这不是无罪释放,而是让公义在怜悯中得着成全。

寄居的外人也能进逃城吗?

可以。民35:15明确说:『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作为逃城。』神的怜悯不限于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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