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哥林多前书 10:31——凡事为荣耀神而行
保罗对基督徒自由与良知之教导的总结:每一项行动,即使是最平常的行动,都当为荣耀神而行。
经文
- 31.所 以 , 你 們 或 吃 或 喝 , 無 論 做 甚 麼 , 都 要 為 榮 耀 神 而 行 。Whether therefore ye eat, or drink, or whatsoever ye do, do all to the glory of God.
这段经文的意思
第31节是第23至30节论证的总结。保罗刚承认“凡事我都可行”(23节),同时警告并非凡事都造就人;随后又讨论了市场中出售的肉(25节)和摆在不信者筵席上的肉(27节)等具体情形。本节的三重结构——“或吃,或喝,或做一切事”——从前面所讨论的具体行动扩展到基督徒行为的全部范围。保罗先列举“吃”和“喝”,是把他概括性的主张建立在刚刚处理的实例上,表明即使最日常的行动也受制于他即将陈述的准则。
本节的命令是“凡事为荣耀神而行”。“因此”一词(希腊文οὖν)将本节与前文紧密相连:饮食上的决定以及对软弱弟兄良知的顾及,并非孤立的伦理难题,而是一个统摄性目的的不同表现。保罗回答了第30节的修辞性提问——“我为甚么因那感谢的事受毁谤呢?”——并重新界定了问题所在。如今判断的标准不再只是某事在技术上是否被允许,或甚至是否合乎自己的良知,而是这一行动是否彰显神的荣耀。
本节继而将范围立即扩展:“或做一切事”使这一原则超越食物和饮料,延伸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接下来的32至33节说明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表现:无论对犹太人、希腊人或教会,都不成为绊脚石,并寻求多数人的益处,“使他们得救”。因此,凡事为荣耀神而行并非只关乎内心意图的私人敬虔,而是一种公开的、群体性的生活取向,认真看待自己的行动如何影响他人与福音的关系。
背景
第10章开头以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历史为鉴,提出警告(1—11节):即使那些分享过超自然饮食的人——保罗把那磐石解释为基督——仍因拜偶像、淫乱、试探主和发怨言而堕落。随后,本章转向祭偶像之肉这一具体问题(14—22节),并划出鲜明界限:“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21节)。在这一背景下,23—33节处理较为微妙的处境:信徒确实拥有自由,但也必须顾及其他信徒和外邦人。
第31节正处于转折的位置。28—30节提出有关良知的疑问——为何我的自由要受另一个人的顾虑所评判?我为何要因自己存着感谢所领受的事而受批评?——“为荣耀神而行”的原则为其提供了答案。32—33节又进一步将这一原则推向宣教关怀:不要向任何群体“提供跌倒的机会”,并效法保罗,寻求“多数人的益处,使他们得救”。因此,本节把个人伦理(我吃什么)与群体见证(我的饮食如何影响他人的救恩道路)联系起来。
常见问题
“神的荣耀”是否只指我在教会中或在敬拜中所做的事?
不是。保罗明确将这一命令扩展到敬拜场合之外:他从“吃”和“喝”转到“或做一切事”,而接下来的32至33节将这一原则应用于与犹太人、希腊人和教会的关系。这一原则涵盖整个日常生活和行为,而不只是正式的宗教活动。
这节经文与基督徒在饮食方面的自由有何关系?
这节经文为23—30节的讨论作结。保罗在该段中承认“凡事我都可行”,但坚持自由必须在神荣耀的框架内运用。此前的教导——市场所卖的肉可以随意吃,不必追问良心的問題(25节);但若有人告知这是祭过偶像的肉,就不要吃(28节)——如今被归入一个统摄性的原则之下:目标在于神的荣耀,而不只是维护个人权利。
这节经文与32至33节有什么联系?
第31节陈述统摄性的原则,32至33节则说明这一原则的具体落实。“不要给任何人跌倒的机会”以及“凡事都求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多数人的益处,使他们得救”表明,凡事为荣耀神而行体现在舍己的爱中:这种爱保护他人,使其不因自己的行为受到冒犯,并旨在使他们得救。因此,这一原则与对邻舍的关怀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