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0:15 —— 第八诫:不可偷盗
出埃及记 20:15 是十诫的第八诫,这一简短的禁令反对偷窃,将对财产的保护扎根于以色列与神的圣约之中。
经文
- 15.不 可 偷 盜 。Thou shalt not steal.
这段经文的意思
出埃及记 20:15 写道:“不可偷盗”,这是一条仅由一个分句构成的禁令,作为十诫中的第八诫出现。它的简短与其涵盖之广相称:这条诫命禁止夺取属于他人之物,所针对的是偷盗行为本身,而非逐一罗列其具体形式。由于这条诫命针对的是外在的行为,其范围广及隐秘的侵占,而不仅限于强暴的抢夺。
在十诫的结构中,此节紧随禁止杀人(第 13 节)和禁止奸淫(第 14 节)的禁令而来。按此顺序来读,第八诫将关切邻人的范围从生命与家庭的不可侵犯延伸至财产的不可侵犯。因此,偷盗并不被视为一般的商业轻罪,而是对邻人及其家庭的侵犯——在古代圣约社群中,财产正是维系个人与家庭的根基。
此节也由其前后文所框定。第 12 至 17 节构成律法的第二法版,论及对人当尽的本分,乃由第 3 至 11 节中对神当尽的本分而出。因此,第八诫属于一种圣约伦理,其中邻人的财物如同邻人的生命与名誉一样(参第 16 节),皆被置于神性的保护之下。这道简短的命令预设了一种社会背景:在其中,主已将各人所有的托付加以分配与管理。
背景
出埃及记第 20 章记载神在将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之后,于西奈山亲自向他们宣说十诫(第 1-2 节)。诫命以敬拜之命起首(第 3-11 节),再转到处理人际关系的命令(第 12-17 节),其后百姓因这神显现的威严而心生敬畏,恳请摩西作中保(第 18-21 节)。本章以造祭坛的指示作结(第 22-26 节)。
在本章之中,第 15 节位于十诫第二法版之内,与禁止杀人、奸淫、假见证和贪心等禁令并列相配。环绕其间的叙事强调这些话语乃从天而降(第 22 节),构成对那已经历埃及救赎之群体的圣约准则。经文标注将此段落定为“十诫”,此乃针对该段经文所设的章节标题。
原文关键词
- H3808 希伯来文小品词 לֹא(lōʾ)为简单的绝对否定。在十诫中,它承载着具有约束力的禁令之力,其置于动词之前的形式使此命令成为绝对性的,而非有条件的。
- H1589 动词 גָּנַב(gānaḇ,此处作 tiḡnōḇ)意为“偷盗”或“窃取”,所提供的释义也提到其用于隐喻中的欺骗之意。在出埃及记 20:15 中,它支配着夺取他人之物的外在行为,为涵盖隐秘的偷盗以及更广义的非法获取留下空间。
相关经文
- Romans 13:9 保罗将“不可偷盗”与其他第二法版的命令归为一组,再以爱邻人的正面命令加以总括。如此,第八诫被视为爱之诫命的一种具体表达。
- Ephesians 4:28 新约中与之呼应的经文将这条禁令转化为积极的呼召:从前偷窃的,如今要亲手劳作,以致能有东西分给那缺乏的人。第八诫因而以诚实劳动与慷慨施予为中心被重新阐述。
- Leviticus 19:11 利未记将第八诫加以扩展,将其与禁止欺诈和撒谎的禁令并列。偷盗在此被直接与圣约社群中的诚实相系,以至于任何形式的不诚实都成为对同一准则的违背。
常见问题
为什么禁止偷盗的诫命相较其他诫命如此简短?
第 15 节的简短反映了十诫的希伯来文风格:每一诫皆以简洁的方式陈述,而在如利未记第 19 章等后来的圣约律法中加以扩展。简短的形式所禁止的乃是行为本身,为律法书与先知书中其他地方的详细应用保留了空间。
出埃及记 20:15 所禁止的仅限于财物的偷盗,还是涵盖了其他形式的夺取?
此节本身以一般性的措辞针对偷盗行为。经文交叉引用表明,更广的应用则在其他经文中展开:利未记 19:13 论及克扣雇工的工价,以弗所书 4:28 则将诚实劳动与偷盗加以对照。第八诫因此作为基本的原则,由此原则而衍生出种种具体的情形。
第八诫与第二法版其余诫命的关系如何?
第 13 至 17 节构成一个序列,由生命(不可杀人)到家庭(不可奸淫),到财产(不可偷盗),到名誉(不可作假见证),再到欲望(不可贪心)。偷盗作为中间环节,将对邻人自身的保护与对其维持生计之物的保护相联结;而罗马书 13:9 的交叉引用表明,新约将这些命令共同置于爱邻人这一总纲之下加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