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约翰福音9:3 — 超越苦难的旨意
耶稣否定了门徒们认为苦难总是因某人犯罪所致的假设,将这个人的瞎眼重新定义为神作工的时机。
经文
- 3.耶 穌 回 答 說 : 也 不 是 這 人 犯 了 罪 , 也 不 是 他 父 母 犯 了 罪 , 是 要 在 他 身 上 顯 出 神 的 作 為 來 。Jesus answered, Neither did this man sin, nor his parents: but that the works of God should be made manifest in him.
这段经文的意思
耶稣以双重否认直接回答了门徒在第2节中的问题:既不是这个人自己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的罪导致他瞎眼。这节经文并不否认圣经其他地方记载罪有真实的后果;它针对的是门徒们所作出的那个具体假设——即这种先天性的苦难必定是对犯罪的惩罚。耶稣拒绝了这两种选项,就是拒绝把苦难简化为一本简单的因果道德账簿。
这节经文的后半部分给出了真正的原因:‘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这句话指向接下来第6至7节的医治:耶稣用唾沫和泥,差遣那人往西罗亚池子去洗,那人就去洗,回来就看见了。原来看似得不到回应的受苦人生,恰恰成为神的能力公开显明的背景。因此,这个人的境况并非偶然——它是神的作为得以显现的舞台。
这样理解,这节经文不是把苦难框定为已经定案的判决,而是一个神可以行动的开放处境。它也隐含地重新定义了门徒的问题:不再问‘该怪谁’,恰当的问题是‘神在这里做什么?’这种重新框定支配了本章余下的部分:那人得医治的眼睛成为证据,法利赛人因这证据而分裂。
背景
第1至2节提出了这个问题:一个生来瞎眼的人,以及门徒们假设原因是胎中的罪或父母的罪。耶稣在第3节的回答在任何神迹发生之前就打破了这一框架,因此接下来发生的医治便被呈现为这节经文所预言的‘神的作为’。
本章的结构证实了这种解读。在第4至5节中,耶稣谈到一个有限的‘白日’,神的工必须在这白日里完成,并称自己为‘世界的光’。接着,以泥和西罗亚池的医治(6至7节)成为邻居和法利赛人辩论的对象(8至17节),这个人的父母作证(18至23节),得医治的人被审问并被赶出去(24至34节)。最后,耶稣找到他并向他显明自己(35至38节),第39节回到‘看见’和‘瞎眼’作为属灵范畴的主题。因此,第1节中的瞎眼不是由罪来解释的,而是成为世界的光以可见方式行动的场合。
常见问题
约翰福音9:3是否否认罪会带来苦难?
这节经文所提到的‘神的作为’是什么?
如果这个人的瞎眼既不是因自己的罪,也不是因父母的罪,那这节经文为什么提到父母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