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利未记17:11——血作为生命,为赎罪而赐

神宣告血肉的生命在血中,并指定将血洒在祭坛上作为灵魂赎罪的方法。

经文

  1. 11.因 為 活 物 的 生 命 是 在 血 中 。 我 把 這 血 賜 給 你 們 , 可 以 在 壇 上 為 你 們 的 生 命 贖 罪 ; 因 血 裡 有 生 命 , 所 以 能 贖 罪 。For the life of the flesh is in the blood; and I have given it to you upon the altar to make atonement for your souls: for it is the blood that maketh atonement by reason of the life.

这段经文的意思

利未记17:11阐明了一项神学原则:“血肉的生命在血中。”血被认定为一切活物生命的所在,这也是为何在前后经文(10、12、14节)中禁止食血的原因。因为血承载着生命,所以它属于神,不可被视为普通的食物。

基于此原则,这节经文进一步引出献祭的应用:神已将血赐给以色列人,“洒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洒在祭坛上的血是神所指定的遮盖罪恶的方法。明确指出这是神的恩赐——“我已将它赐给你们”——而非人为的发明。

最后一句“因血中的生命而能赎罪”说明了赎罪的机制。赎罪之所以成就,乃是因为血中所承载的生命代替了罪人的生命而被献上。本章既阐述了血被分别为圣的原因(生命属于神),也阐明了赎罪得以成就的根据(生命的代替)。

背景

利未记17章属于利未记16章赎罪日条例之后所颁布的律法。本章涉及两个相关议题:献祭的地点必须限定在会幕(3–9节),以及禁止食用血(10–14节)。11节位于后半部分,通过将血与祭坛上的赎罪相联系,为禁血之诫命提供了神学依据。

紧接17:11之前的经文(8–10节)禁止食血并警告将被剪除。其后的经文(12–14节)将此禁令延伸至猎取的野物,并重申“一切血肉的生命就是他的血”。15节进一步指出,即使食用自然死亡的牲畜也需要洁净。16节以警告作为本章的结尾:不洁净将自招罪孽。

常见问题

为什么在利未记17:11中血被特别指定为赎罪的方式?

因为经文本身指出“血肉的生命在血中”。赎罪建立在血所承载的生命之上,所以洒在祭坛上的血得以“因其中的生命”而赎罪。

利未记17:11是否禁止一切食血,包括猎取的动物?

是的。在利未记17章中,10、12、14节将这一禁令从献祭的牲畜扩展到“任何血”,包括13节中所提到的猎获的野物,其依据同样来自11节的原则。

上下文经文中“要从民中剪除”是什么意思?

本章本身并未明确说明该惩罚的具体方式。该表达多次出现(4、9、10、14节),用以表明违背所述禁令将在社群中带来严重的圣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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