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利未记 27:30 — 地上的十分之一归耶和华为圣

利未记 27:30 说明,地上的十分之一——无论是种子还是树上的果子——都归耶和华,且在祂看来是圣的。

经文

  1. 30.地 上 所 有 的 ,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And all the tithe of the land, whether of the seed of the land, or of the fruit of the tree, is Jehovah's: it is holy unto Jehovah.

这段经文的意思

利未记 27:30 将十分之一界定为农产品的十分之一——无论是撒在土里所结的谷物,还是树上所结的果子。经文并未将这一份视为随意的赠予或即兴的献祭;它本来就归耶和华所有。"是耶和华的"这一措辞确立的是所有权,而不单单是奉献的态度;而第二句"是归耶和华为圣的"则将十分之一归入分别为圣之物的范畴,与本章中论及许愿之物、献祭之物以及分别为圣的牲畜和田地时所使用的分类一致。

经文特别提到两类产物——"地上的种子"与"树上的果子"——表明此规例既涵盖一年生的庄稼,也涵盖多年生的出产。经文中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十分之一的比例是固定的,归属的对象是固定的,而其圣洁的地位也是固定的。紧接着的第 31 节给出了唯一的明确例外:人若要赎出十分之一中的任何部分,可以赎,但必须加上五分之一,表明即便是赎回已分别为圣的产物,也须付上代价,以尊重原本的奉献。

由于十分之一被宣告为圣,而非仅仅是被欠之物,取用或处理它就落入第 27 章其余部分所辖制的同一道神圣界限之内。本节经文是农业十分之一(30–33 节)与许愿及献祭条例(1–29 节)之间的枢纽:正如许愿的牲畜不可被换成次等的(第 10 节),十分之一也不能随意被挪作别用而毫无后果。经文所强调的,在于其圣洁,而非其数量。

背景

利未记 27 章是本书的末章,论及许愿或献与耶和华之人、牲畜、房屋和田地,该如何估价、赎回或留存。1–29 节论及许愿之事的条例(对人的估价、不可替换已分别为圣之牲畜的禁令、对房屋的特殊规例以及对继承或购得之田地的规例)以及献祭的条例(包括必须被处死之人,见第 29 节)。30–33 节的十分之一条例沿用相同的圣洁与所有权用语,将十分之一纳入神圣财产的更大框架之中。

在这一框架之内,第 30 节引出农业上的十分之一,第 31 节允许以加添五分之一的方式赎回,32–33 节则将该规例扩展到用杖点数过的牛群羊群,禁止挑选或替换。本章末节(第 34 节)将这一切诫命归于摩西在西奈山上的中保身份之下。如此的编排显示,十分之一并非独立的经济事务,而是同属一个体系——在此体系中,某些事物被归类为归耶和华为圣之物,因此不可挪作普通用途。

常见问题

利未记 27:30 具体称何物为圣?

本节称地上出产的十分之一——无论是地上的种子还是树上的果子——归耶和华,且归耶和华为圣。重心落在那十分之一的份额上,而非一般的农产品。

本节是否容许任何对十分之一规例的例外?

第 30 节本身并未说明例外;例外出现在下一节。按第 31 节所言,人若要赎回自己十分之一中的任何部分,必须再加上五分之一。

第 30 节在利未记 27 章中处于怎样的位置?

第 30 节在一章已经论及许愿之人、牲畜、房屋和田地的经文中,引入了农业上的十分之一。前后章节(尤其是紧邻的上下文)多次将物品描述为"归耶和华为圣",而第 30 节将十分之一也归入这一神圣财产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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