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罗马书3:27——因信排除夸口
罗马书3:27为因信称义这一段作结,宣告人在神面前的夸口被排除在外,而这成就不是藉着行为,而是藉着信心。
经文
- 27.既 是 這 樣 , 那 裡 能 誇 口 呢 ? 沒 有 可 誇 的 了 。 用 何 法 沒 有 的 呢 ? 是 用 立 功 之 法 麼 ? 不 是 , 乃 用 信 主 之 法 。Where then is the glorying? It is excluded. By what manner of law? of works? Nay: but by a law of faith.
这段经文的意思
罗马书3:27是一个修辞性的结论。保罗刚刚概述了神如何称信徒为义(3:24-26):因着恩典白白地赐予,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基督就是神藉着他的血所设立的挽回祭。由此,问题自然产生:人的夸口还有什么位置?答案十分鲜明——它毫无地位。动词“排除”(ἐξεκλείσθη)具有决定性:夸口不只是被削弱,而是像门被关上一样被拒之门外。
第二个问题使逻辑更加尖锐:夸口是被哪一种律排除的?保罗预料到两种可能的回答。若有人回答“藉着行为之律”,他立刻以“不是”(οὐχί,按语意补足)加以否定。一个要求人靠行为表现的律,实际上会制造夸口的根据,而不是消除它。因此,夸口被排除,不可能来自行为。
另一种回答被给出:“藉着信心之律。”这话并不是说信心本身就是一条必须遵守的律,也不是说信心是有功德的行为。它指的是神如今与罪人建立关系所依据的原则或秩序(νόμος),乃是藉着信心运作。称义的根基在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事,而称义是藉着信心领受的,这样,凡有血气的都不能夸口(参3:28)。
背景
罗马书3:27是保罗在罗马书1至3章论证中的枢纽。他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3:9),引用了一连串旧约经文表明普世的不义(3:10-18),并得出结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3:20)。称义并没有被取消,而是被重新定位:它如今“在律法以外”临到,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
在紧邻的单元(3:21-31)中,第27节是3:28总结陈述(“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之前的逻辑高潮。随后29-30节把结论扩展,将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都包括在独一的神之下;31节则防止误用:信心不是废掉律法,而是坚固律法。因此,第27节既引向那总结,也引向随后普世的范围。
原文关键词
- G2746 καύχησις(“夸口”)指夸口的行为,并隐含夸口的根据或内容。保罗用它指那种骄傲的自我标榜,就是想在神面前主张自己有功劳。
- G1576 ἐξεκλείσθη(“它被排除了”)是ἐκκλείω(“关在外面”)的被动不定过去时。被动语态意义重大:夸口不是自行除去的,而是被神因信称义的行动排除在外。
- G3767 οὖν(“那么/因此”)是一个逻辑连接词,从3:24-26引出推论。它表明第27节是从神藉着基督称义的行动所得出的结论。
常见问题
保罗为什么问“那么,夸口在哪里呢?”
因为前面的经文(3:24-26)把称义描述为藉着基督的救赎、因着恩典而白白的恩赐。如果称义完全取决于神所成就和赐予的,就没有任何人的成就可供夸口——因此有这样一个修辞性问题及其答案:夸口被排除在外。
“信心之律”是什么意思?它是否教导信心是一种行为?
它并没有把信心变成一种有功德的行为。就在这节经文中,保罗把这个“律”与“行为之律”相对照,并否定后者。“信心之律”指的是神如今称义所依据的秩序或原则:藉着信心,而不是藉着人的表现。夸口之所以被排除,是因为称义的根据在于基督,而称义是藉着信心领受的。
第27节与第28节和第31节如何关联?
第27节提出并回答夸口的问题;第28节随后陈述总结性结论(“因信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29-30节把它扩展到独一的神之下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第31节则坚持信心是坚固律法而非废掉律法,以防止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