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所罗门的审判与托马斯式的审慎
《列王纪上》3:16-28所罗门的裁决体现了托马斯式的审慎:他将正理应用于一个前所未有、具体而特殊的案件,通过辨认真正的母亲,而不是机械地将争议双方各得一半来解决。
回答
对阿奎那而言,审慎(prudentia)并非遵循固定规则的习惯,而是将普遍道德真理应用于具体而偶发情境的德性。所罗门所面对的案件没有先例:两个女人、一个活着的孩子、没有证人。一个纯粹按程序行事的法官只能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仲裁。所罗门却设计了一个考验,显明真正的母亲宁愿放弃自己的主张,也不愿看到孩子受到伤害;随后,他根据这一可观察的反应确认了孩子真正的母亲。这就是“行事的正理”(recta ratio agibilium):正确的目的已经明确——保护孩子的生命,并将孩子归还给他的母亲——但实现目的的手段必须通过审度具体情境来发现。
因此,这一事件教导我们,智慧是通过辨别力而非遵循规则来实践的。规则无法告诉法官,在双方都真诚地声称自己才是孩子母亲时应如何行动;只有一颗受过训练、能够洞察各方真正所珍视之物的内心,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决。所罗门在3:9中祷告求“能听的心,以能判断”,正是将审慎视为一种恩赐,因为审慎无法被简化为一套法则。叙事在3:28中证实了这一点:以色列“见王所行的智慧,就是上帝所赐的智慧,能秉公判断”。公义是通过洞察具体的人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套用公式实现的。
背景
读者应注意,这段经文提出了什么主张,又没有提出什么主张。它并没有把所罗门描绘成援引成文法的法律学者;这个案件根本没有相关法令。它把他描绘为一位王,他在3:9中求赐一颗能辨别的心,而这颗心立即在3:16-28的案件中受到考验。那项著名的“将孩子劈开”的提议并非判决本身,而是一个诊断性的手段,用来显明真正的母亲。真正的判决——“将活着的孩子给她……她是孩子的母亲”(3:27)——只有在读懂了双方的反应之后才得以作出。
相关经文
- 1 Kings 3:16 这个案件以两个女人“站在”王面前开始,突显出审慎是在真实申诉者面前实践的,而不是在抽象思辨中实践的。
常见问题
所罗门的计策是否意味着审慎就是操纵?
不是。这个提议是一项考验,用以引出每位主张者真实的内在倾向。欺骗的母亲同意将孩子劈开,显明她更看重赢得争执而非孩子的生命;真正的母亲则放弃自己的主张,以拯救孩子。这项考验服务于3:9所确定正确目的——辨别善恶——并在3:28中得到确证。
在这里,审慎与机敏有什么区别?
机敏只是某种能够产生惊人结果的巧计。审慎则是以正确目的为导向的巧计——在这里,正确目的就是孩子的生命和正义的事业。所罗门的提议之所以在3:28中被认为是明智的,是因为它确实实现了这一目的:既显明真正的母亲,又没有伤害孩子。
为什么理解3:16-28必须联系所罗门在3:9中的祷告?
因为这个故事正是对那项祷告的回答。所罗门求赐一颗能辨别的心,“好能判断”,并“能辨别善恶”;紧接着发生的这个事件,就展示了这种辨别力在实际行动中的样子。没有3:9,这项裁决看起来只是机巧的策略;有了3:9,裁决就是所罗门所求恩赐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