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约翰三书 1:11 — 效法善,不可效法恶
约翰劝勉该犹要效法良善而非邪恶,将道德行为与个人与神的关系相联系。
经文
- 11.親 愛 的 兄 弟 阿 , 不 要 效 法 惡 , 只 要 效 法 善 。 行 善 的 屬 乎 神 ; 行 惡 的 未 曾 見 過 神 。Beloved, imitate not that which is evil, but that which is good. He that doeth good is of God: he that doeth evil hath not seen God.
这段经文的意思
约翰三书 1:11 以亲切的称呼「亲爱的」开篇,这与约翰在这封书信中所用的家庭式语气一致。命令式语句「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呈现出一种明确的二元对立:道德上的效法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在两个对象之间作出选择。约翰并未提供中立的中间立场;他引导读者朝向一种模式,远离另一种模式。
第二句从句神学角度为这一选择奠定根基:「行善的乃是出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在此,行为成为一个人出身与属灵看见的诊断标记。「出于神」与「见过神」与行为紧密相连,因此可见的行为便成为了那不可见之关系的证据。原文语法表明这是一种持续进行的当下现实——持续行善的人属于神;持续行恶的人未曾见过神。
本节经文是这封书信的道德转折点。前文(第 9–10 节)描述了丢特腓,他拒绝接待弟兄,并将愿意接待他们的人赶出教会;后文(第 12 节)则称赞了德墨丢,因为他有美好的见证。因此第 11 节作为一个明确的检验标准,使该犹能够权衡这些相互对照的典范:一人彰显良善,另一人彰显邪恶,而区分二者的标准便在此阐明。
背景
直接的语境是两个人物之间的对比:第 9–10 节中的丢特腓,他好为首、拒绝长老、用恶言妄论他,并将弟兄们赶出教会;以及第 12 节中的德墨丢,他得到了众人和真理本身的美好见证。第 11 节置于这两幅画像之间,作为读者评估二者的标准。
在本章前文中,约翰称赞该犹行在真理中(第 3–4 节),并忠心地接待旅行中的弟兄和陌生人(第 5–8 节)。在这一赞誉的背景之下,「效法善,不可效法恶」的命令并非模糊的道德劝勉,而是要他继续并完成已经立下的模式,同时拒绝丢特腓所体现的相反模式。
常见问题
第 11 节是否在说明每一个单独的行为都决定救恩?
该节经文将行善与「出于神」相联系,将行恶与「未曾见过神」相联系,但在整封书信中,约翰所谈论的是持续性的行为模式(丢特腓与德墨丢的对比),而非孤立的行为。因此,这话语指向的是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向,以此作为与神关系的证据。
这节经文与约翰三书的其余部分有何关联?
第 11 节是丢特腓的负面典范(第 9–10 节)与德墨丢的正面典范(第 12 节)之间的道德检验标准。它告诉该犹应当效法这两位中的哪一位,并提供了区分二者的标准——善与恶。
「未曾见过神」是什么意思?
在约翰的书信中,「见神」与属于神以及行在真理中紧密相连(参第 3–4 节)。这一短语将行恶的人与那「出于神」的人进行对照;它所描述的是一种因持续行恶而显出的当下与神的隔绝,并非关于字面意义上视觉经历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