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约翰福音15:22 — 基督降世之后,人再无推诿罪恶的借口
耶稣宣告:祂的降世与所言,彻底剥夺了世人抗拒天父一切可能的借口。
经文
- 22.我 若 沒 有 來 教 訓 他 們 , 他 們 就 沒 有 罪 ; 但 如 今 他 們 的 罪 無 可 推 諉 了 。If I had not come and spoken unto them, they had not had sin: but now they have no excuse for their sin.
这段经文的意思
第22节位于耶稣临别时对门徒的警告之中(18–25节),论到世界必将敌视门徒,正如它曾敌视祂。那条件从句"我若没有来对他们说话,他们就没有罪",并非意味着在耶稣显现之前世人毫无罪愆,而是说某一类特定的罪——即借着拒绝父所差来的子,进而拒绝父——如今已完全被揭露。圣言的降世及其口传的讯息,使这种拒绝成为一种不可否认、出于自择的行为。
下半句"但如今他们再无借口为自己的罪辩护",点出了本节的神学核心。"借口"(希腊文πρόφασις,虽所列经文词汇未收此词)含有推诿、托词之意。耶稣既已降临又已宣讲,无知便再也无法遮掩听者;真光已经照耀,世人惯常的自我开脱已然失效。
若与23–24节合读,本节之意进一步拓展:恨耶稣即是恨父;耶稣在他们中间所行的神迹——他人从未行过的——使他们全然无以自卫。故此,22节实质上是一道审判性的定论:所赐的启示愈大,所负的责任也愈重。
背景
约翰福音15章是楼上训诲的开端。在讲完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和彼此相爱的新命令之后(1–17节),耶稣转而谈及门徒与世界的关系(18–25节)。第21节"因为他们不认识那差我来的"一语乃全段枢纽:世人之敌意,根植于对父的无知;而耶稣的降世,正是为弥补此种无知。
因此,22节并非一句孤立、泛论罪恶的言论。它阐明了何以世人现今的仇恨已属有罪:父差遣了子,子既已宣讲、行事,无知便再不可作为抗辩。26–27节则开启下一段:圣灵与门徒同为主耶稣作见证——这正是世人所弃绝的那位。
原文关键词
相关经文
- John 9:41 约翰福音9章41节亦见同样逻辑:本可因盲目而"无罪",但若声称能看见,则罪"仍然存在"。两处经文皆将真光的临在与借口之丧失相系相连。
- James 4:17 雅各书4章17节将此理加以概括:知善而不行为,即成为罪。约翰福音15章22节将同一原则运用于对基督的认识:领受此启示之后,任何拒绝皆已罪无可逭。
- Acts 17:30 使徒行传17章30节承认:无知之时,神曾"宽容";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悔改。与约翰福音15章22节并观,可见无知的时期,正随圣子的降临与宣讲而告终结。
常见问题
约翰福音15章22节是否意指耶稣降世之前人皆无罪?
不是。此节并未宣称耶稣降世之前全然无罪;它乃是说,某一特定的罪——即借着拒绝父所差来的子而拒绝父——如今已完全暴露,毫无借口,因为耶稣既已降临,又已宣讲。
所除去的"借口"究竟是什么?
所除去的借口,乃是对父是谁、祂所作之事的无知。父既差遣了子,子又在其间宣讲、行事(22、24节),听者便再不能以"我并不知晓"为辞。
何以启示越大,审判也越严厉?
盖因所赐之光愈明,所负之责亦随之而重。子既降临、宣讲,并行了他人从未行过之事(22、24节),拒绝祂便是拒绝父(23节)——如此拒绝,绝不可以无知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