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研读
出埃及记 20:13 —— 禁止杀人的第六诫
出埃及记 20:13 是十诫中的第六句,简短的禁令:「不可杀人」。
经文
- 13.不 可 殺 人 。Thou shalt not kill.
这段经文的意思
出埃及记 20:13 写道:「不可杀人」,这是上帝在西奈山直接向以色列颁布的一句简短而绝对的禁令。该诫命位于十诫下半部分,掌管盟约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此诫命预设了人的生命是神圣的,非法夺取他人生命即是对上帝显明旨意的直接违背。
此经文并未以英语意义上「kill」(杀害)的每一种夺命方式来定义「杀」,原文使用希伯来动词 rāṣaḥ(רָצַח),所附词条(H7523)将其释义为「murder」(谋杀)——意为击碎、杀害一个人。经文第13节中的形式 tiṝṣāḥ 是用于否定命令式的第二人称单数未完成式。由于本章本身并未具体说明何为 rāṣaḥ,读者若寻求更细致的区分,必须查阅本章之外的内容——例如出埃及记 21 章区分故意与误杀的案例律法,以及利未记 24 章规定杀人者须受死刑。所提供的交叉经文正指向这两个方向。
此诫命是对「你」——盟约之下的每一位以色列个人——发出的。上下文经文(第12、14–17节)将其置于对父母、配偶、邻舍财物与名誉的义务之中,表明这条禁令处在保护上帝子民社会关系网络的责任体系之内。章末(第18–19节)记载百姓在雷轰与响声面前战兢,进一步凸显此诫命承载着神圣权威,而非仅属人间律法。
背景
出埃及记 20 章记载十诫,章注将其简称为「十诫」。第13节位于第二法版(12–17节)的中心,处理横向关系——对父母、生命、婚姻、财产与真理的义务,紧随处理人对神之责任的第一法版(3–11节)。此诫命前后分别是孝敬父母(第12节)以及禁止奸淫(第14节)、偷盗(第15节)、作假见证(第16节),使尊重人的生命处在家庭忠诚与保护邻舍关系之间。
十诫颁布之后,百姓对神显现作出回应:他们听见雷轰、闪电与角声,看见冒烟的山,便请摩西代上帝向他们说话(第18–19节)。摩西回答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第20节)。本章随后转入其他律例(第22–26节),包括筑坛之律以及禁止铸造金银神像的禁令。第13节所禁止的究竟是哪一类杀害,本章本身并未界定;这一细节留待托拉其他经文加以阐明。
原文关键词
- H3808 否定词 לֹא(lōʾ,意为「不」)置于第13节动词 tiṝṣāḥ 之前,构成一个简单的绝对禁令。词条将其定义为简单或绝对的否定词,常与其他虚词连用。
- H7523 动词 רָצַח(rāṣaḥ)在本节以 tiṝṣāḥ 形式出现,所附资料将其释义为「murder」(谋杀),定义为「本义指击碎,即杀害(一个人),尤指谋杀」。此词置于否定命令之中,表明第13节乃是对非法杀害人类之行为的禁止,而非对一切夺命形式的全面禁止。
相关经文
- Deuteronomy 5:17 同一诫命几乎原样重复出现在申命记 5:17 的平行十诫之中,表明这条禁令并非一次性的陈述,而是以色列当铭记的盟约条款之一。
- Genesis 9:6 创世记 9:6 将剥夺人之生命与神的形像(imago Dei)联系起来:「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象」。这一推论与出埃及记 20:13 所蕴含的神学背景相通,尽管创世记 9 的经文并未在出埃及记 20 中引用。
- Matthew 5:21 马太福音 5:21 引用了同一诫命,并指出杀人的「该受审判」,引出登山宝训中超越出埃及记 20 本身所明言之处的进一步阐释。
常见问题
「不可杀人」是否禁止一切夺去生命的行为?
所提供的经文与词条资料并未定论此问题。希伯来动词 רָצַח(H7523)释义为「murder」(谋杀),暗示对人的非法杀害,但出埃及记 20 本身并未界定此词。所列交叉经文中的其他经文(例如出埃及记 21:14 与利未记 24:21)涉及第20章之外的相应案例。
为何此诫命位于孝敬父母与禁止奸淫、偷盗之间?
根据所提供文本中所显示的本章结构,第13节位于十诫第二法版(12–17节)的中央。该法版处理盟约群体内部的横向关系,因此对人之生命的尊重与对家庭及邻舍财产、名声的责任并列同处。
原文希伯来动词为英语译文增添了何种含义?
英语短语「Thou shalt not kill」为一种译文;其希伯来原文为否定词 לֹא(H7523 所附虚词)加 רָצַח(H7523),后者释义为「murder」(谋杀),定义为「击碎,即杀害(一个人),尤指谋杀」。词条资料将此动词限定于以暴力、毁灭性方式杀害人类,而非泛指一切生命的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