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
因信称义是否使行为变得无关紧要?
保罗排除的是律法之工作为称义的根据,而非否定顺服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
回答
罗马书3:28指出,人是因信称义,与律法的行为无关。"律法的行为"特指以遵守摩西律法作为获得神面前正确地位的手段。保罗拒绝这种观点:礼仪的遵守、族群的身份或律法的遵行,不能成为罪人在圣洁的神面前被称为义的根基。
这节经文并非教导行为完全无关紧要。保罗自己曾写道,信德是"借着爱运行的"(加拉太书5:6),并说神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罗马书2:6)。称义是唯独因信,但那使人称义的信从来不是独处的——它是那种在改变的生命中结出果子的信。
孤立解读罗马书3:28有可能将福音漫画化。在罗马书本身中,保罗从称义(第1-5章)转向成圣(第6-8章),坚持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如今是"作义的奴仆",并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马书6:18;12:1)。行为不再是称义的根据,恰恰成为顺服之行为生活的根基,而非忽视行为的通行证。
背景
罗马书3:28位于保罗在罗马书1:18-3:26论证的高峰——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全人类都站在神面前定为有罪。在显明无人能因行律法而称义之后(罗马书3:20),他提出了借着信心领受的神的义(罗马书3:21-26),然后在第28节中提炼出这一结论。这节经文是一个概括性的陈述,而非书信的终结。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保罗处理了一个自然而然的反对意见:"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马书6:1-2)。他以坚决的"断乎不可!"作答,并阐发了从与基督联合中而出的新顺服。新教改革家们也区分了称义(唯独因信)与成圣(圣灵在信徒中的工作),坚持真正的信心必然产生善行,即使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称义的根基。
相关经文
- Romans 3:28 这节经文本身精准地界定了这层关系:称义是"因信","与律法的行为无关"。信心是器皿;摩西律法的行为被排除在外,不能作为根据。这节经文排除的是一种功德律法体系,而非出于真信心的顺服。
常见问题
保罗在其他地方要求善行,是否自相矛盾?
不会。保罗区分了称义的根基(对基督的信心)与称义的果子(爱的行为)。罗马书3:28论及前者;罗马书6章与以弗所书2:10等经文则论及后者。两者在他的书信中是一致教导的。
罗马书3:28排除的是何种行为?
"律法的行为"指的是以遵守摩西律法作为赢得神接纳的手段,例如将割礼、饮食条例和安息日规条当作称义的根据。它并非指一般性的顺服,也不是指新约其他地方所描述的、由圣灵所成就的善行。
如果行为不能使人称义,为什么它们仍然重要?
称义关乎罪人在神面前如何被称为义;行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显明信心的真实性,并出于对恩典的感恩而流出。它们也坚固信徒的呼召,服事邻舍,并为这观看中的世界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