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物与誓言之间:信靠的考验
出埃及记22章的民事律,揭示信心如何在日常的托付与赔偿中得以塑造。
贼若挖窟窿进来时被抓,被打死,这不算是流人血的罪。若日已出,就有流血之罪。——[窃贼]必须赔偿,若无力偿付,就要因这盗窃被卖。若所偷之物,无论是牛、驴、羊,若被发现活着且在其手中,此人当加倍偿还。若有人让牲畜在别人的地上随意吃草,任凭田地或葡萄园被啃食殆尽,他必须为那田地或葡萄园所受的损害加以赔偿。如果点火焚烧荆棘,以致把堆放的庄稼、站着的庄稼或田间的庄稼都烧毁了,点火的人必须赔偿。如果一个人把钱物交给另一个人保管,而钱物在那人家里被偷去,若抓住了窃贼,窃贼就要加倍偿还;若盗贼未被捕获,屋主就要到神面前起誓,说自己未曾伸手谋取邻舍的财物。(在一切失窃的案件中——无论是关于牛、驴、绵羊、衣服,或任何其他损失,当一方指控说"这就是那物"时——双方都要到神面前受审:神判定有罪的那一方要加倍赔偿给对方。)人若将驴、牛、羊,或别的牲畜交给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在神面前起誓,必在二人之间判断,那人未曾动手拿对方的财物;物主必须接受,不必赔偿。但若是从他那里被偷去的,他就要赔还本主。若被野兽撕碎,可以牵来作为证据,被野兽撕碎的不必赔偿。人若向别人借牲畜,牲畜死亡或受伤,主人不在场,借的人必须赔偿。若主人在场,就不必赔偿;若是雇来的,应当付其价银。若有人引诱未许配人家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娶她为妻,按嫁妆给她聘礼。他父亲若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将银子称给女子的父亲。你不可容忍行邪术的女人。凡与兽行淫的,总要把他治死。除了耶和华以外,凡向别神献祭的,必被治死。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虐待任何寡妇或孤儿。你们若亏待了他们,他们向我哀求,我必听他们的哀声,我的怒气必然发作,我必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你们的儿女为孤儿。你若借钱给我的百姓,就是借给你们中那贫穷的,不可待他像债户一样向他取利。你若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须在日落以先归还他;这原是他们仅有的衣裳,是遮蔽他们肌肤之物。他们还能拿什么睡觉呢?因此,(你的邻人)若向我哀求,我必垂听,因为我是有怜悯的。你不可亵渎神,也不可咒诅你百姓中的官长。你不可迟延献上你酒榨中初出的酒;你儿子中头生的男子要归给我。你的牛羊也要这样对待:头生的公畜要与母畜同七天;到第八天,要把牠献给我。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国民;田野间被野兽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