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研读

罗马书 6 — 向罪而死,向神而活

罗马书 6 教导信徒与基督的死和复活联合,因此罪不再作主,且结出通向永生的果子。

经文

  1. 1.這 樣 , 怎 麼 說 呢 ? 我 們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 叫 恩 典 顯 多 麼 ?What shall we say then? Shall we continue in sin, that grace may abound?
  2. 2.斷 乎 不 可 ! 我 們 在 罪 上 死 了 的 人 豈 可 仍 在 罪 中 活 著 呢 ?God forbid. We who died to sin, how shall we any longer live therein?
  3. 3.豈 不 知 我 們 這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耶 穌 的 人 是 受 洗 歸 入 他 的 死 麼 ?Or are ye ignorant that all we who were baptized into Christ Jesus were baptized into his death?
  4. 4.所 以 , 我 們 藉 著 洗 禮 歸 入 死 ,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 原 是 叫 我 們 一 舉 一 動 有 新 生 的 樣 式 , 像 基 督 藉 著 父 的 榮 耀 從 死 裡 復 活 一 樣 。We were buried therefore with him through baptism into death: that like as Christ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 through the glory of the Father, so we also might walk in newness of life.
  5. 5.我 們 若 在 他 死 的 形 狀 上 與 他 聯 合 , 也 要 在 他 復 活 的 形 狀 上 與 他 聯 合 ;For if we have become united with him in the likeness of his death, we shall be also in the likeness of his resurrection;
  6. 6.因 為 知 道 我 們 的 舊 人 和 他 同 釘 十 字 架 , 使 罪 身 滅 絕 , 叫 我 們 不 再 作 罪 的 奴 僕 ;knowing this, that our old man was crucified with him, that the body of sin might be done away, that so we should no longer be in bondage to sin;
  7. 7.因 為 已 死 的 人 是 脫 離 了 罪 。for he that hath died is justified from sin.
  8. 8.我 們 若 是 與 基 督 同 死 , 就 信 必 與 他 同 活 。But if we died with Christ, we believe that we shall also live with him;
  9. 9.因 為 知 道 基 督 既 從 死 裡 復 活 , 就 不 再 死 , 死 也 不 再 作 他 的 主 了 。knowing that Christ being raised from the dead dieth no more; death no more hath dominion over him.
  10. 10.他 死 是 向 罪 死 了 , 只 有 一 次 ; 他 活 是 向 神 活 著 。For the death that he died, he died unto sin once: but the life that he liveth, he liveth unto God.
  11. 11.這 樣 , 你 們 向 罪 也 當 看 自 己 是 死 的 ; 向 神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 卻 當 看 自 己 是 活 的 。Even so reckon ye also yourselves to be dead unto sin, but alive unto God in Christ Jesus.
  12. 12.所 以 , 不 要 容 罪 在 你 們 必 死 的 身 上 作 王 , 使 你 們 順 從 身 子 的 私 慾 。Let not sin therefore reign in your mortal body, that ye should obey the lusts thereof:
  13. 13.也 不 要 將 你 們 的 肢 體 獻 給 罪 作 不 義 的 器 具 ; 倒 要 像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 將 自 己 獻 給 神 , 並 將 肢 體 作 義 的 器 具 獻 給 神 。neither present your members unto sin as instruments of unrighteousness; but present yourselves unto God, as alive from the dead, and your members as instruments of righteousness unto God.
  14. 14.罪 必 不 能 作 你 們 的 主 , 因 你 們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乃 在 恩 典 之 下 。For sin shall not have dominion over you: for ye are not under law, but under grace.
  15. 15.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在 恩 典 之 下 ,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就 可 以 犯 罪 麼 ? 斷 乎 不 可 !What then? shall we sin, because we are not under law, but under grace? God forbid.
  16. 16.豈 不 曉 得 你 們 獻 上 自 己 作 奴 僕 , 順 從 誰 , 就 作 誰 的 奴 僕 麼 ? 或 作 罪 的 奴 僕 , 以 至 於 死 ; 或 作 順 命 的 奴 僕 , 以 至 成 義 。Know ye not, that to whom ye present yourselves as servants unto obedience, his servants ye are whom ye obey; whether of sin unto death, or of obedience unto righteousness?
  17. 17.感 謝 神 ! 因 為 你 們 從 前 雖 然 作 罪 的 奴 僕 , 現 今 卻 從 心 裡 順 服 了 所 傳 給 你 們 道 理 的 模 範 。But thanks be to God, that, whereas ye were servants of sin, ye became obedient from the heart to that form of teaching whereunto ye were delivered;
  18. 18.你 們 既 從 罪 裡 得 了 釋 放 , 就 作 了 義 的 奴 僕 。and being made free from sin, ye became servants of righteousness.
  19. 19.我 因 你 們 肉 體 的 軟 弱 , 就 照 人 的 常 話 對 你 們 說 。 你 們 從 前 怎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不 潔 不 法 作 奴 僕 , 以 至 於 不 法 ; 現 今 也 要 照 樣 將 肢 體 獻 給 義 作 奴 僕 , 以 至 於 成 聖 。I speak after the manner of men because of the infirmity of your flesh: for as ye presented your members as servants to uncleanness and to iniquity unto iniquity, even so now present your members as servants to righteousness unto sanctification.
  20. 20.因 為 你 們 作 罪 之 奴 僕 的 時 候 , 就 不 被 義 約 束 了 。For when ye were servants of sin, ye were free in regard of righteousness.
  21. 21.你 們 現 今 所 看 為 羞 恥 的 事 , 當 日 有 甚 麼 果 子 呢 ? 那 些 事 的 結 局 就 是 死 。What fruit then had ye at that time in the things whereof ye are now ashamed? for the end of those things is death.
  22. 22.但 現 今 , 你 們 既 從 罪 裡 得 了 釋 放 , 作 了 神 的 奴 僕 , 就 有 成 聖 的 果 子 , 那 結 局 就 是 永 生 。But now being made free from sin and become servants to God, ye have your fruit unto sanctification, and the end eternal life.
  23. 23.因 為 罪 的 工 價 乃 是 死 ; 惟 有 神 的 恩 賜 , 在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耶 穌 裡 , 乃 是 永 生 。For the wages of sin is death; but the free gift of God is eternal life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

这段经文的意思

本章以一个问题开篇,揭示一个错误的推论:若神的恩典在罪增加之处更加增多,信徒岂可继续犯罪?保罗以决绝的「断乎不可」作答,将其立论根基置于一个先前的事实——信徒已经向罪死了。此死并非决心之喻,而是与基督之死同时发生的事件,信徒藉着洗礼被带入其中(第 3–4 节)。既然与祂一同埋葬,其逻辑便是:他们如今所活的新生命,正是效法基督从死里复活的新生命。

第 5–11 节构筑了神学核心。与基督的死联合,即预表与祂复活的联合。「旧人」——洗礼之前的自我——已被钉十字架,使「罪身」得以废除,使信徒脱离捆绑。基督向罪只死了一次;相应地,信徒要「算」自己向罪已死,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活着(第 11 节)。本章的命令(第 12–13 节)从此陈述性事实而出:不要让罪作王,并将自己献给神,如同从死里复活的人。

第 12–23 节将此联合之实应用于每日抉择。因信徒「在恩典之下」,而非「在律法之下」,他们并非自由去犯罪,乃是脱离了罪的辖制。主的比喻(第 16–18 节)刻画了效忠的转移:从前作罪的奴仆,如今作了义的仆人。保罗承认肉体的软弱(第 19 节),并点明对比——结出羞耻与死亡的果子,与结出成圣与永生的果子相对(第 21–22 节)。本章以著名的对比作结:「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第 23 节)。

背景

所提供材料中的本章注释写道「向罪而死,向神而活」,概述了本章从死到生命的核心走向。所列的交叉参考为此走向勾勒了框架:约翰福音 3:36、5:24 与 6:40 将永生的恩赐置于基督的救赎之工中;罗马书 5:12 锚定了罪与死藉一人进入的问题。若干参考(以西结书 18:4;18:20;雅各书 1:15)追溯「罪带来死」这一原则。哥林多后书 5:17 命名了随之而来的新造之人;加拉太书 2:20 回响着信徒与基督十架之认同。彼得前书 2:16 与加拉太书 5:13 警戒说自由并非放纵,乃是服事。马太福音 25:46 屹立于末世的地平线上——刑罚或永生,两种结局在此最终确定。

在罗马书内部,罗马书 6 直接承罗马书 5 而来,保罗于其中论证罪越多之处恩典越发充盈。罗马书 6 直面对此论断可能的滥用,并将答案立基于信徒藉洗礼参与基督之死与复活的这一事实。所提供的材料未包含关于保罗的历史处境、读者构成或写作日期的信息。

原文关键词

  • G0907 βαπτίζω(baptizō,洗礼)出现于第 3 节,含被带入与基督之死认同之意。此动词支配两个 εἰς(eis,G1519,「进入」)——「进入基督耶稣」与「进入祂的死」——将洗礼框定为归入之举,而非仅止于礼仪性的洁净。
  • G2288 θάνατος(thanatos,死)多次出现于第 3–10 节。本章以同一词指称基督之死(信徒被浸入其中,第 3–4 节),亦指信徒向罪而死(第 7、9 节),将二者系于同一事件,使罪的辖制就此终结。
  • G4916 συνθάπτω(syntaphē,同埋)于第 4 节出现,为 σύν(「与」)与 θάπτω(「埋」)之复合词,意为与基督同埋。此词在新约其他经文中罕用,足见埋葬意象在此处的集中:埋葬意味着死之已成,而非进行中之过程。

相关经文

  • Romans 5:12 提供了罗马书 6 所回应之问题:罪与死藉一人进入。罗马书 6 回答说,其救治之道乃与基督之死共同参与,使死的权势被打破。
  • 2 Corinthians 5:17 以一节经文回响本章的果效:在基督里的人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罗马书 6 追溯其机制——旧人被钉十字架并活出新生的样式——此节经文明言此乃既成之实。
  • Galatians 2:20 与罗马书 6 相呼应的个人性经文。罗马书 6 述说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拉太书 2:20 则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两段经文皆将认同于基督与终结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相连。

常见问题

罗马书 6 是否教导今生可达无罪之完全?

本章教导罪必不能作主(第 14 节),且信徒已脱离罪(第 18 节),因此罪不再是主。它亦命令「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第 12 节),这预设了罪仍能寻求作王。所提供材料所呈现的,乃今生中脱离辖制的自由,而非一切倾向的消除。

此处所言之洗礼是字面意义上的水礼,还是比喻?

所提供材料使用 βαπτίζω(G0907)与 βάπτισμα(G0908)而未作进一步澄清,且本章将洗礼与埋葬和复活相联(第 3–4 节)。所提供之交叉参考与原文词义并未断定此处所指乃礼仪行为抑或属灵归入,学界于此问题意见不一。

「在恩典之下」与「在律法之下」的关系为何?

第 14 节将「不在律法之下」框定为:并非脱离一切规矩的关系,而是罪已失去辖制之后那种关系已变。第 15 节重申第 1 节的反对意见——第 16 节则解释说,凡甘心作仆人去顺从的,就作了那人的奴仆,或是作罪的奴仆以至死,或是作顺从的奴仆以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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